国月霞、刘秀敏被枉判 养老金被追缴和停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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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二零二一年十月得知,国月霞被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两年,勒索罚款五千元;刘秀敏被枉判一年零六个月,勒索罚款四千元。此后,国月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社保局将她的退休养老金,从她被绑架之日起,全部追缴,并停发;刘秀敏的退休养老金也被停发。

善良妇女被暴力绑架

刘秀敏,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出生,今年六十五岁,家住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。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早晨六点多钟,河北省迁安市公安局国保的几个警察闯入刘秀敏家中,刘秀敏被绑架。

国月霞,一九六三年十月出生,今年五十九岁,家住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,原在黑龙江省工作。

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早晨六点多钟,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,由副大队长穆得雨(音)带领,到国月霞家敲门,开始谎称物业的,被国月霞识破。他们就一边敲门,一边威胁,国月霞拒绝开门。他们就用万能钥匙强行开锁。因锁被反锁着,他们没得逞。然后,他们就用钢锯条拉锁芯,整个过程持续将近两个小时。

国月霞给警察讲真相、劝善,他们不听。国月霞质问他们:“人民警察,你们就这样保护人民吗?”最后,国月霞智慧走脱。

国保大队警察把国月霞没修炼的儿子当人质强行带走,非法关押,且扬言要刑拘、判刑,致使国月霞全家心神不宁,陷入极度的惶恐之中。国月霞被迫流离失所,有家不能回。

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,国月霞为了避免儿子遭受迫害,将儿子替换出来。现在国月霞被非法关押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。

被非法庭审、判刑

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,唐山市遵化法院对迁安法轮功学员国月霞、刘秀敏非法开庭,警方没让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进庭审现场旁听,只允许观看非法开庭视频。

二零二一年十月得知,国月霞被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两年,勒索罚款五千元;刘秀敏被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一年零六个月,勒索罚款四千元。

两位法轮功学员不服唐山市遵化法院的非法判决,并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二零二一年十月底,唐山市中级法院做出非法裁定——维持原判。

现在,国月霞和刘秀敏两人仍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。

合法财产——养老金被追缴和停发

被非法判刑的裁定书下达后,黑龙江省社保局将国月霞的退休养老金(从被绑架之日起)全部追缴,并停发;刘秀敏的退休养老金也被停发。

退休养老金是公民的私有财产,不是哪个政府或哪个单位恩赐的,《宪法》上规定:必须足额准时发放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发。

最近,国月霞的家属收到一封来自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空信封,不知国月霞在信中写了什么,家属很是担心。

从百度网可查阅: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,公安部三十九号文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(注:中共是真正的邪教)没有法轮功;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,国家新闻出版署五十号令,废除了查禁法轮功出版物发行的文件,这说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。

养老金是公民通过几十年的辛辛苦苦工作得到的养老待遇,是公民多年剩余价值的积累,是公民多年投保所得,不是政府的施舍与恩赐。养老金是个人的合法财产,受法律保护,任何机关、个人都无权剥夺、停发、少发。

社保局追缴、停发两位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,是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,因为中国没有一个部门有权力剥夺公民养老金——个人的合法财产。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,均没有对服刑人员要停发、退还养老金的规定,因为服刑人员没有被剥夺作为公民的权利,理当享有国家公民的一切待遇,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、强加的迫害,更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。

二零一二年人社部六十九号文件是部门规范性文件,不是全国人大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。不管哪一级违反《立法法》随意停发公民退休金、养老金都是违法行政。另外,无论从民事、行政还是刑事责任条款分析,都找不到剥夺公民养老金的任何法律依据。

不管时日长短,对修炼人与家人的各种迫害总有结束的一天。但我们不愿看到相关执法人员执行错令,给自己带来任何遗憾与麻烦,真切希望能及早纠错改过,以免日后追责受牵连。只有真正按法律、道德、良知办事,才是对他人、对自己及家人的最好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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